坚持搞“四同”权益得保障
哈尔滨市方正县2015年被确定为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几年来,方正县妇联充分借鉴土地确权工作中维护妇女权益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县委支持,牢牢把握关键环节,进一步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顶层设计定原则,坚持“四同”。股权改革工作不仅涉及到每一家农户的权益,更加涉及到每一名农村妇女的权益。因此,在这项工作的顶层设计上,方正县妇联就如何有效维护妇女权益,确定了“四同”原则。同宣传,通过县妇女网、网上妇女之家、方正妇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农村妇女在此项改革中应该享有的权益;同参与,在组建股权改革工作机构时,将县妇联纳入县股改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妇联、村妇代会分别列入各级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股权改革工作;同条件,无论男女,在成员界定、股权设置上均一视同仁,提高了妇女群众对这项改革的支持率;同政策,股权改革中,无论男女,都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提高了妇女群众对这项改革的满意度。
重点环节保权益,体现平等。在成员界定上,确保每一名妇女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股权设置上,确保每一名妇女都享有同等的分配权。无论是劳龄股、户籍股,还是奖励股、优先股、扶贫股,只要符合条件,男女都获得同等股权,做到了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股”。
六项权能强保障,做到公平。通过将股权量化到个人,消除了以往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以户为单位、户主拥有绝对处分权的壁垒,使得在“六权”的实现上,广大农村妇女享有公平的权益。妇女群众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了她们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按股分红,保障了她们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
发展权益有侧重,加大扶持。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方正县妇联特别在政策和措施上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发展权益。加大政策倾斜,在特色小镇打造沿线农家乐,为女性创办者提供无息贷款扶持。目前,已在得莫利镇、会发镇扶持6户留守妇女开办农家乐、民宿,带动二十几名妇女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培训城乡女性从事电商微商行业,辐射带动千余名妇女就业。招商引进乡镇假睫毛加工厂5个,为妇女创设就业岗位600个;妇联组织入企入社,把妇女和企业连接起来,帮助农村妇女发展产业。目前,培育了天门乡鑫祥和北药种植基地、金涛山特产品产销基地等拥有自主品牌的高附加值巾帼示范基地5个。
方正县妇联在改革中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得她们对改革更加拥护和支持,并在参与改革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发挥了“缓冲带”作用。在股权改革工作中,妇女群众发挥了很好的“缓冲带”作用。作为直接受益者,广大农村妇女本身的积极性就非常高。另一方面,通过她们的宣传和讲解,在很大程度上又减少了推进改革的阻力,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发挥了“催化剂”作用。为了改革早见成效,尽快获得相关权益,在宣传引导、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等环节中,广大农村妇女都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发挥了很好的“催化剂”作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改革进程。
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在改革进程中,广大妇女工作者或进行政策讲解,或带领妇女群众现身说法,通过大量的积极工作,及时化解了矛盾和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清化收”工作中,宝兴乡某村村民杨某,自己开垦的山边地被确认为新增地源,征收费用近7万元。杨某认为自己的地还要自己交钱,最后分股金时与其他人也没有明显区别,一直不配合工作。后来在妇联组织和他妻子的劝解下,杨某很快就交齐了费用,保证了全村“清化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广大农村妇女在改革过程中,积极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等活动,在一些重大事项讨论、决策时,不但发出自己的声音,更是针对改革的各环节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确保了股权改革中一些重大决策的正确性。
发挥了“领头雁”作用。广大妇女群众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引领了农业农村发展。目前,在方正县各类新型合作社中有女性致富带头人54人,女性登记社员占比46%。全县妇女参与第三产业增收致富的达到6000人以上,人均年收入达到3万元,农村妇女在土地收益、股金分红和创收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收入,是原来收入的两倍以上。(记者 潘宏宇 白云峰)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