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月18日,从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13日前,可以通过网络、信函、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通过预约、轮休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经营、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全部具备网上办理条件。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已在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补填网上流程。电子证照、公文、印章与非电子证照、公文、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够统一收费的,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收取。禁止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县级以上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保证市场主体及时享受相关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政策。
三种方式提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政编码:15000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dypxc@163.com。(记者 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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