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召开
20日上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6日至28日在哈尔滨举行。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显刚、谷振春,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的建议议题是:审议《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审查批准《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建议议题还有: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安排及准备情况的汇报等。(记者 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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