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活动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夯实黑龙江绥化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基础,努力创建平安绥化,5月28日,绥化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了打击走私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开展了打私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专业知识宣传活动。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的绥化市金融办主任王福柱同志带领市政府研究室全体同志和金融办部分同志在迎宾路、黄河北路等行人多的路段,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同时,制作了18条宣传条幅,在中直路、黄河路、康庄路的隔离带上进行了悬挂。
发放打私宣传资料。
了解打私基础知识。
据悉,绥化市还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图/文 张立 编辑 刘才星)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