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整治松花江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 严禁露天烧烤
记者从全市江上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哈市启动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松花江城区段水域、陆域管理,提高水域环境、岸线秩序、安全管理水平。
据悉,此次综合整治范围西起四方台大桥,东至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一百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一百米围合区域内的陆域和水域。
在整治行动中,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划定的功能区布局进行设置、迁移,实现分类管理、分区停放。公务码头和自用码头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并进行整合、规范和提升。将尚未迁移的自用码头全部迁至相应规划区域。目前暂划分为14个区域,其中,公务3处(群力、九站、道外),自用3处(群力、松浦大桥江北1处、港务局),旅游、轮渡4处(通江街、斯大林公园、道外、太阳岛),体育赛事码头1处(江北一湖三岛),渔船码头1处,其他码头2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规范和要求,使其行为规范化。
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设置的码头、餐饮趸船、水上浮动设施等各类设施,非法占用河道、滩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停放的船舶,在堤岸上摆放的渔船、废弃船舶或者其它废弃设施,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迁移。对不主动迁移、不配合政府整治工作的,依法清除。
在整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码头或者水上浮动设施;船舶在规定的停泊区域外随意停泊;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在堤坡上设置扶梯、廊桥,在堤岸上摆放废弃船舶或者其它废弃设施;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航行;扰乱市场秩序、公共秩序,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未经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进行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进行露天烧烤、私搭乱建和乱摆乱放;违反规定向沿江陆域、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在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乱挂、乱设广告。
集中整治结束后,哈市将立即转入常态治理阶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码头、船舶随意向沿江陆域、水域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陆域和滩涂环境整洁,水域不被污染。加强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划定江上活动安全期和安全区域;在封江、开江前发布安全公告,在危险冰面、清沟、冰窟窿周围设置安全标志,设定禁行区域,严禁机动车辆通行;禁止在冰面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打桩等破坏江面的行为。
同时,在安全水域划定活动区,设立公共沙滩浴场,进一步完善、加强现有公共浴场的基础设施和救生力量,为市民进行水上游乐提供条件。加强沿江景观带和沙滩浴场停车管理,合理设定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乘降点;在沙滩浴场等市民集中游玩区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为方便市民游玩提供服务。(记者 张隽珊)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