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原标题:大庆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转变管理方式推进综合监管
大庆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确定大庆市为全省“双随机”联合检查试点市。大庆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推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转变管理方式、推进综合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发展环境意义重大。作为全省试点市,大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县两级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部门申报、法制审核、征求意见、政府决定”的程序,拟定了20项比较成熟的“双随机”联合检查事项,并通过网络调研,充分借鉴外地经验,拟定了相关工作机制。日前,大庆市政府印发《通知》,确定从5月1日起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双随机”联合检查的主体包括在大庆的中直、省直和市直行政执法单位,试点确定本批次检查事项共20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对检查有专门要求或安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实施单独检查等情形,原则上应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领域执法频次要求较高,相关执法单位除参与联合检查外,也可单独实施检查。纳入联合检查范围的事项需进行检查的,由已确定的牵头单位组织,召集各参与单位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各参与单位认为需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的,向牵头单位提出建议,由牵头单位召集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被检主体由牵头单位或提议开展联合检查的参与单位在本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知》明确,各执法单位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国家和省已经部署抽查的,市级原则上不再安排抽查;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部署抽查的,县级原则上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联合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检查行为。畅通违法执法投诉举报途径,依法受理、查处涉及联合执法检查的违法执法案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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