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增值税税率调整平稳过渡
5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第一天,黑龙江省13个市、地纳税人全部顺利开出税率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发票。截至5月1日16:00,黑龙江省共有1610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各类发票17047份,金额15827.97万元,税额2430.19万元。黑龙江省各系统顺利启动、运行平稳,黑龙江省增值税税率调整实现平稳过渡,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深化增值税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特别是助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全省国税系统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任务。制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落实到人。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的同时,抓好政策培训,吃透税收政策,深入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国税部门将积极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加强对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控,全面掌握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税收建议。(记者 马云霄)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