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推动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多项措施,为民营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
会议传达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报了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对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多项措施。取消劳务企业市场准入,采取信息登记制度,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书等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引导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对在省外承揽工程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在资质准入上予以支持,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相对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企业信息省级统一登记,相关数据全省共享,有关部门不得重复登记备案或现场核验人员,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自由流动良好环境。
在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中国人保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行业风险防控、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助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记者孙思琪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