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航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黑龙江日报  2018-12-05 10:19:45

  记者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了解到,南方航空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30元;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不收取费用,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使用国际客票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李冰川 记者 吴利红)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