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2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发布。
《方案》确立了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稳步操作,持续推进;有效衔接、分类施救;资源统筹、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按照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造血和输血相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综合脱贫效应的要求,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全面做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基本涵盖了社会救助的各个领域,确保兜实兜牢脱贫攻坚底线。
《方案》在政策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一是确立了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残疾人必须拥有残疾证(录入残疾人信息系统)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重病患者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重病条件;第三,家庭财产必须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以上两项内容是这个《方案》较大的突破,必将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基本生活保障起到重要的作用。(董艳雪 李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