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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三类困难群体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
黑龙江日报  2018-11-23 09:14:42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关于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市市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并在今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据介绍,符合贫困人员和重残代缴政策人员,按贫困人员代缴政策代缴。贫困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贫困人员如补缴2018年之前欠费,需自己补缴保费。同时,补缴年份也没有政府补贴。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分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目前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缴往年欠交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当年保费收缴期为1月1日至11月30日。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需要补缴往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卢山 记者 李健)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