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改革首个征期开始
10月8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实施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面对面了解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的反响和感受,回应纳税人关切,实地检查基层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这就是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
9月中旬开始,黑龙江省很多纳税人分别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网站等方式了解到这样一条信息:“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工资薪金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和按月度换算的税率表”。张先生是某大型制造公司的一名高级技工,每月工资1万上下。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减掉“三险一金”后是8000元左右,以前扣除标准是3500元,一个月得交34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施行新政策,10月以后每月扣除5000元后再缴税,我才缴90多元,一下子少了200多元。”(王钊 记者 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