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哈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其中,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60%提高至65%,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档缴费的,待遇标准不变。
据了解,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市将城乡居民二档个人缴费由2018年210元提高至260元,一档缴费320元不变;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执行二档缴费标准。同时,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将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版)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4种特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用药发生的费用与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大病保险支付标准。(记者 陈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