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哈尔滨市2018年秋—2019年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出台,实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禁烧阶段为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和201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
《方案》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五级网格责任,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四级网格责任单位为村(居)委会,五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屯(村小组)。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同时,建立秸秆禁烧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焚烧火点和上级通报的火点,在第一时间组织查处。(记者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