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湖治理成效逐渐显现
2018年,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由推行河长制向完善河长制、建立湖长制转变,由搭建框架体系向河湖治理保护转变,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河湖治理成效逐渐显现。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已经通过国家中期评估,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也全部通过省级验收。黑龙江省出台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落实湖长制时间节点、黑龙江省直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各阶段任务要求。预计9月底前,有湖泊的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将全部出台,12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在2017年出台国家规定的六项制度基础上,经过黑龙江省河长办主任会议和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以来,我省又印发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黑龙江省河湖长巡查制度》《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举报受理制度》等,并与黑龙江省检察院联合起草了《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起草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河湖长追责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河湖长制配套制度。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4位黑龙江省级领导累计巡河巡湖20次,五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10万多次。各省级河长巡河后督办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使河长制真正做到落地生效。今年以来,全黑龙江省还组织开展了10项清河行动,并实施2018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上半年,水利部和松辽委对黑龙江省开展了2次督查和2次暗访,并下发了“一省一单”整改通知。目前,黑龙江省河长办已组织相关市县严格落实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会同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3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落实报告。目前,黑龙江省正积极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基础工作,推进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对全省湖泊进行复核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湖泊名录。(李刚 记者 贾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