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开发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和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开发区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各级政府可通过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基金、组建融资担保公司或引进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第三方机构为开发区企业增信和融资。黑龙江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开发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开展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黑龙江省将鼓励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开发区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省工业投资基金、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产业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开发区创新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我省将探索设立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推动投融资平台与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省工业投资基金等有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开发区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为开发区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记者 阴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