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全黑龙江省全力推行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并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全面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制度体系建设,全力推行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广泛开展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提出了落实师德教育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教师失德查处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黑龙江省将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级师范教育基地;提出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重点支持2—3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提出通过师范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改革方式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师范院校或从事师范专业学习,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推动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共同建立100个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出了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定向培养职教专业师资;提出了实施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青年和骨干教师,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的“学分银行”。
另外,黑龙江省将利用5—10年时间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分层次分类型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加快制定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标准,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措施。(记者 周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