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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开始
黑龙江日报  2018-08-24 13:00:41

  原标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开始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21日开始。

  据了解,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支付。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病种1000元;Ⅱ类病种1200元;两种以上病种的执行Ⅱ类病种限额标准,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成人居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学生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为80%。

  据介绍,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现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不再参加此次鉴定。鉴定通过的参保患者,自本年度10月1日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就诊费用按次结算,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参保患者欠缴期间和医疗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记者 李健)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