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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法系统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黑龙江日报  2018-08-23 10:32:47

  原标题:哈尔滨市政法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70项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更加有力地为黑龙江省会城市建设和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2018年以来,全哈尔滨市政法系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70项利企便民改革新措施,优化实现了10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和13项“一次不用跑”事项。为便于全哈尔滨市企业和广大群众分享新措施释放的改革“红利”,现将这些措施集中公布如下:

  一、公安机关服务措施

  (一)出入境管理部门

  1.启用自助“填表易”。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全面实行电子化填表流程,配备系统语音提示和专人引导帮助申请人填表,彻底取消手工填表环节和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实现办证“零手续”。

  2.推出短信提醒取证服务。申请人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的证件符合发证条件时,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免费发送短信息,提示申请人及时领取证件。

  (二)户政部门

  3.取消购房落户金额限制。取消非哈市户籍人口在哈市购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要求来哈市落户购房金额限制。

  4.下放购房落户审批权。将非哈市户籍人口在哈市购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要求来哈市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户籍派出所直接办理。

  5.全面放开科技人才落户限制。凡高校和职业院校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对人口结构有优化作用的重点人群取消落户限制,完全实行“零门槛”落户。

  6.下放科技人才落户权限。将高校和职业院校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人群落户权限全部下放至户籍派出所办理。

  7.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在全市户籍派出所统一设立社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地址登记为派出所地址,户口性质登记为集体户。对于已将户籍所在地房屋售出,本市没有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对于有在本市落户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落在居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

  8.向新区下放落户审批权。为支持哈尔滨新区(原松北区)建设,到新区就业、购房居住、租赁房屋居住、投资等落户审批业务全部从市局下放至新区分局直接办理。

  9.取消投资落实金额限制。取消来哈落户投资金额限制,凡来哈尔滨投资,依法经营,即可申请落户。

  10.开辟投资落户“绿色通道”。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来哈投资落户“绿色通道”,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11.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限制。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居住半年以上;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居住二年以上(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三)交警部门

  12.增设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办理窗口。在市民大厦新增15个办理窗口,为群众提供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办理服务。

  13.新增手机APP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使用“交管12123”APP,可提供新车选号、新能源车换号、二手车转移换号、二手车转入选号等业务办理服务。

  14.实现驾校学员网上取消预约考试。驾校学员只需通过微信向交管部门业务办理页面,录制上传一段固定模板的小视频,即可实现取消预约考试。

  15.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成立凯利、准通2处全年无休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将轻微车损事故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即理赔到账。

  16.开通残疾人专用考台。在车管所一楼大厅设置“无障碍考台”,残疾人考试合格后民警直接发放驾驶证。

  (四)消防部门

  17.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将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将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18.实行建设工程预审核。建设工程尚未具备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受理条件时,建设单位可在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向消防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预审核服务,消防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并反馈意见。

  19.实行建设工程预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尚未具备消防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预验收服务,消防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并反馈意见。

  20.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哈尔滨新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全部交由辖区消防机构办理,实现哈尔滨新区“消防审批不出区”。对其他区、县(市)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区、县(市)级消防机构,分散审批权,方便建设单位就近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21.自由选择专项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对同一建设单位同时申报两个以上跨辖区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受理、审批或者由各公安消防大队按辖区管辖权限分别受理、审批。

  (五)其他方面

  22.下放安全技防审核权。将党政机关、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住宅小区等治安保卫重点部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审核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

  23.下放安全技防系统验收权。将党政机关、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住宅小区等治安保卫重点部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

  24.下放安装技防产品和系统审批权。将单位和个人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批准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

  25.开通“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提供户政、交警、出入境、监管、消防、网安、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法制、监管网上查询,预约办理等服务,同时提供路况查查,微信挪车,新车6年免检,证件到领提醒,电子驾照,防电诈警民亲情守护等特色服务。

  26.实现公安窗口服务“多元”收费方式。除现金支付外,在全市公安户政(派出所)、交警、出入境窗口实现微信、支付宝手机在线支付和银联POS机支付。

  27.推行邮寄送达服务。在公安户政(派出所)、交警、出入境、消防窗口部门,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全部提供材料邮寄送达服务。

  28.开通“互联网+在押人员暖心包裹”快递送达服务。关注“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业务”中“冰城公安政务”的“监管业务”,逐项填写收件人、寄件人信息,即可为哈尔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邮寄衣服、鞋袜、毛巾、全树脂眼镜等物品。

  29.主动开展助企服务。在公安机关与市工商联共同搭建“警务督察+工商联”助企服务平台,通过“哈尔滨警务督察”微信服务号,受理全市非公经济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投诉和意见建议,点对点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30.实行警务公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面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违法行为人对处罚程序、结果的举报投诉,并实行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留痕,由警务督察部门专人负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措施

  31.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免费为全市各类企业经营者提供企业问题法律咨询服务。

  32.为市民免费提供“3+1”线下加线上、立体式、全天候法律咨询。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免费法律咨询:

  (1)“一线通”服务,拨打12348法律咨询电话,在线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2)“一网通”服务,登录市律协网站(网址:http://www.hr bl s.org/index.ht m)留言咨询,网上免费咨询各类法律问题;

  (3)“一面通”服务,到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咨询窗口,面对面免费咨询各类法律问题;

  (4)“一掌通”服务,在社区司法所通过扫描“法律114微信群”二维码,加入司法行政机关为每个社区创建的微信群,群内律师免费解答法律问题。

  33.支持“新字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集群、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对当年设立并符合市政府认定的年度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免收律师服务费,第二年至第三年所需费用减收30%。对办理与产业发展相关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

  34.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对央企总部、大企业集团和“深哈合作”在哈投资的大型工业项目,聘请律师提供调查、商务谈判、文件起草、仲裁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所需费用减收50%。对办理债权债务合同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50%。

  35.支持“中国制造2025”哈尔滨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当年设立并符合市政府认定的符合扶持条件的重点企业免收律师服务费,第二年至第三年所需费用减收30%。对办理进出口所需的资质、合同、融资等相关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50%。

  36.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老字号”改造升级、“原字号”深度开发。主动与市政府认定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且年度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老字号”“原字号”企业对接。对办理公证或由律师提供其它法律服务,所需费用减收20%。

  37.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发展。对行业升级改造项目,以及我市自有品牌工业化和规模化食品生产项目,聘请律师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所需费用减收20%。对新设立的市政府重点支持、扶持的民营企业聘请律师,所需费用减收30%。对重点民营企业办理企业融资相关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

  38.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对市政府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办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对办理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确权和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

  39.支持哈尔滨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对哈尔滨新区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中蒙俄经济走廊项目办理涉外相关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

  40.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聘请律师提供仲裁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所需费用减收30%。对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

  41.支持困难国有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对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欠税欠薪的困难国有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聘请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第一年免收法律服务费,第二年至第三年所需费用减收50%。对办理涉及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再就业安置签署协议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30%。

  42.服务经济困难群众。有诉讼服务需求的,由承办律师或社区(村)法律顾问律师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有办理公证需求的,由公证机构代为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对在诉讼中需进行司法鉴定的,给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43.服务抚恤优待对象和特殊人群。对烈士家属办理继承烈士遗产、子女入学公证事项,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养老协议、遗嘱、意定监护公证事项,对外来务工人员办理讨薪、工伤赔偿等公证事项,对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免收公证费。对8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事项,所需费用减收80%。上述人员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均可通过“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方式快速办理。

  44.服务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积极组织律师免费调解信访矛盾纠纷;对涉及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且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律师减收30%法律服务费。

  三、审判机关服务措施

  45.开通24小时12368诉讼服务平台。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和办公时间人工咨询服务。当事人通过电话可以进行案件咨询、诉讼咨询。12368提供立案登记须知、诉讼风险提示、案件管辖、诉讼费用查询、保全和先予执行须知、举证须知、诉讼时效和期间查询、民事上诉须知、执行须知等内容的查询。

  46.增设咨询服务窗口。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接待窗口从2个增加至12个,全天派驻一名副庭长在立案窗口值班,随时解答当事人的立案咨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审核。新增设6个信访接待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和判后答疑服务。

  47.提供多元化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公证服务和保险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引导、调解等服务的同时,及时办理诉讼程序中需要的仲裁、公证和担保业务,实现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

  48.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立案率达到100%,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0%,不断提高当庭裁判率,发挥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通过简案快审,力争使一审案件平均审限缩短90天,二审案件平均审限缩短30天。

  49.推进“互联网+执行”。开展案件执行住宅房产网络司法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依托淘宝网、京东网、诉讼资产网,实现拍卖零佣金、信息广泛发布、程序公开透明。

  50.提供远程诉讼服务。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案件,可以实现网上调解、远程提审和远程开庭。网上调解提供调解申请、调解办理、远程视频调解、微信调解、调解成功转司法确认、调解失败转立案等诉调对接渠道。远程提审实现了法院、看守所、监狱、检察院网络视频信号的互联互通,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效率。

  51.执行案款专项管理。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对所有执行案件和执行案款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实现缴款通知、执行到账、发放申请、发放审批、发放处理“一体化”管理。

  52.扩大司法宣传。依托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实现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内容的全面公开。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公众全方位了解法院工作。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和感受司法。开通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微信订阅号、人民法院政务门户网站,实时展示法院工作动态。

  53.拓宽送达渠道。在传统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基础上,对于民事、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除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外,其他诉讼文书均可实现电子送达。

  54.完善“哈尔滨电子法院”平台。

  利用“哈尔滨电子法院”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咨询、网上证据交换和质证、网上开庭、网上拍卖。实时提供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实况、电子档案查询和下载服务。

  55.加强案件监督。加强对员额法官办案权力制约和办案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院长、庭长、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监督作用。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对经评查认定为差错的案件,追究持错误裁判意见的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对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差错案件或瑕疵案件达到一定数量的,启动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列入典型问题案件名单,在全市公开通报。

  56.坚持对企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

  遵循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特别是在办理执行案件时,涉及对企业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前,严格履行告知、送达、释法说理工作,充分考虑企业需要,创造安商留人的法治环境。

  四、检察机关服务措施

  57.网络公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信息。市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 p://www.aj xxgk.j cy.cn),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已终结案件法律文书,实时提供律师会见、阅卷等申请服务,收集案件处理意见。

  58.完善服务窗口。市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案件查询窗口,为当事人家属提供案件进展查询、适用法律咨询、案件处理意见转达等服务。在控申接待大厅设立检察官接待窗口,为来访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

  59.作出侦查监督“三零”承诺。办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案件,坚持做到适用法律政策零盲区,办案程序零瑕疵,实体处理零错案。

  60.建立破坏营商环境刑事案件台账。及时、准确统计案件类型、涉案人数等基础数据,优先办理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快速处理在其他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线索,全面审查把关,从严审查,从快起诉。

  61.简化申请监督案件工作流程。对案件材料审查后,通知当事人一次性补齐,对于路程远、年纪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律文书可以采用检察专递方式进行邮寄送达。

  62.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实行审查、办结、送达三优先制度,缩短办案周期。建立涉企案件台账,统一登记,定期检查推进,案件办结后5日内向企业反馈案件办结情况。

  63.简化行贿档案查询流程。为招投标企业提供行贿档案现场免费查询服务,打印查询结果,对于急需查询结果参与重要项目招投标的,说明情况后当日提交材料、当日审核、当日提供结果。

  64.优化律师统一接待流程。律师复印卷宗统一提供光盘,免收一切费用;设立案件查询统一电话,为律师及当事人家属提供案件进展查询;设立律师微信预约平台,身份材料手机上传并审核后,为律师提供预约会见、阅卷、复印等服务,卷宗光盘实现“立等可取”。

  65.设立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设立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便于来访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法律援助。

  66.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市检察院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办公时间人工咨询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控告、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综合检察服务。

  67.开通未成年人权益救助保护监督热线。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举报内容,对被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或采取其他相关救助措施加以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依法将举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热线电话:82359774、82359775。

  68.强化检务监督。加强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监管,实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把关,对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办案质量。

  69.建立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在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设立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通过12309电话服务热线、信函举报、信访人举报,受理查处损害公众利益、社会公益,公检法执法办案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履职中侵害公众利益的案件。

  五、群众监督举报服务措施

  70.建立全市政法系统群众监督举报平台。市委政法委举报电话:84573850,举报邮箱:hr bzf zd2018@163.com。市直政法机关,各区、县(市)政法委举报电话邮箱见附表三。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