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项治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
为防止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出现作风问题,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围绕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国家扶贫考核提出的问题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
《意见》要求,治理挪用、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治理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粗糙、不精准问题。彻底解决危房鉴定结果未与贫困户见面,不按要求公示,群众知晓率低问题。严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未按要求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经农户同意按施工组织方式发放问题,以及补助资金整合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未依据危房改造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问题。严肃追究危房改造后质量不合格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贫困户自建房质量安全告知义务、设计建设方案存在明确漏洞,以及质量不合格房屋验收通过等问题进行纠正。
《意见》要求,进一步梳理2017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提出的关于“住房安全”问题。市县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大接访”活动,县级住建部门要设立和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信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地住建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25%改造户进行现场检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危房进行现场检查。
《意见》要求,对发现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归口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全黑龙江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张景海 苏亮 记者 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