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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混改程序出台
黑龙江日报  2018-08-13 10:27:21

  摸清自身“家底”、处理企业债务、制定实施混改预案、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近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明确要求国企混改后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

  据了解,根据《工作程序》,在市属国有企业混改中,混改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企业清查资产、妥善处理企业债务、核实劳动关系、推介企业及筛选战略投资者。对于混改预案的制定、申报及审批均要按一定程序进行,即组织制定混改预案、申报混改预案、对混改预案审批。这其中,“申报混改预案”时,应按照哈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向相关审批部门申报。

  同时,对于经批准改制的企业,其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签订产权转让协议,涉及土地交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应由改制企业提交市国资委、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集团公司存档备查。产权转让完成的同时,投资方(受让方)应按照有关协议将国有产(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

  此外,混改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经人社、社保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内容解决或和解职工内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需要办理产权注销、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的混改企业,应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韩丽平)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