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统一部署,6月中旬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对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理顺后为1.65元/立方米。
据介绍,理顺后价格与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相比存在一定的价差,可能会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销售价格已授权我省市、县政府管理。我省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市、县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召开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所以,请广大市民理性购买。(张焕义 记者 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