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黑龙江省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对充分调动和激发黑龙江省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振兴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强调,全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重大意义,站在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充分认识龙江发展既面对重大挑战、更面临难得机遇,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要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
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大胆选拔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促进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锐意进取。鼓励各地各部门深化实践探索,边总结、边完善、边提升,确保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工作稳妥推进。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对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记者 盛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