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重点信访问题33件办结30件问责机制已启动
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转办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共137件举报问题线索,其中重点举报问题线索33件,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办结30件,一批责任人被问责。13日,黑龙江省公布一批重点案件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木兰四兴石场非法采石毁林面积28.24亩
企业已停产被罚30万元将对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群众举报:“木兰县大贵镇四兴石场,7年来陆续破坏二、三百亩林地采石,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依法查处该企业违法行为。”
调查结果: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四兴石场毁坏林地行为涉及三处采区,毁林面积28.24亩,相关部门已对多名经营者进行处理。待案件结案移交后,木兰县林业局将督促相关责任人在秋季造林季节按标准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木兰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2017年,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今年6月3日,木兰县环保局现场发现,该企业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继续生产。
县环保局已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立即停产并处罚款3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刘福罚款5万元。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该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情况下,坚决不准开工生产。今年2月23日,木兰县国土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告知该企业暂停办理其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
同时,鉴于木兰县环保部门、县林业部门在四兴石场毁林开采、粉尘噪音污染案件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经启动问责程序。
典型案例二:
富裕县一居民破坏草地31.6公顷
公安部门已立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群众举报:“2017年2月,富裕县富海镇五星村某村民与乌裕尔河生态保护区签订合同在当地承包草原。2017年10月,该村村民马某某破坏该草原90多公顷,将其开荒成耕地。”
调查结果:据了解,该信访反映的是五星村村民陈某某与富海镇五星村委会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2017年2月转包给马某某。经调查,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7年10月,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接到举报,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经核实是有人在马某某承包范围内作业,作业面积31.6公顷,其中20.3公顷为豆茬地,11.3公顷是草地,保护区管理处立即停止了其作业行为,要求恢复原状。2018年6月2日接到举报受理事项后,3日富裕县组织多部门到现场核查。目前,该地没有耕种。在今年3月19日,鉴于案件已涉嫌破坏草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即将此案件移交给富裕县公安局。
对举报马某某破坏该草原中的90多公顷面积问题,经现场确认,在马某某合同范围内的作业面积为31.6公顷。此案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待公安部门对此案侦破后,对涉案人员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吴殿峰 记者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