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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东北网  2018-06-04 08:46:15

  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力,贻误工作方面

  尚志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落实不到位。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社、省扶贫督察组先后4次通过联合发文、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反馈和紧急通知等方式,部署和督促各县市抓紧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尚志市仍然没有完成该项工作,延迟19个月。为此,尚志市被省委主要领导点名批评。尚志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未有效统筹安排、督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不负责任,工作拖拉,推进落实不力,未按时给贫困户贴息贷款注入风险补偿金,导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无法及时落实到位,延误贫困户贷款,造成不良影响。尚志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副市长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李贺年、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李向军、时任市扶贫办主任唐学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责任担当不到位,把关不严,监管缺失方面

  宾县糖坊镇民政办助理王建东等人履职不到位。2012年1月,时任糖坊镇民政办干部王建东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副局长杜仙会失职失责,核实糖坊镇村民于某家庭信息情况不认真,将不符合条件的于某审批为低保户,致使于某从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违规领取低保金8702.15元。王建东、杜仙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欺骗群众方面

  通河县祥顺镇兴隆村挪用救济粮。2014年6月,祥顺镇兴隆村申请领取了春荒救济大米40袋,挪用其中2袋直接冲抵运输费;2015年2月,申请领取了冬令救济面粉210袋,挪用其中8袋直接冲抵运输费和装卸费。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李波、村委会主任李永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执行标准不到位,不实不准,有失公正方面

  双城区单城镇政久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2017年5月,在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中发现,单城镇政久村1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37户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严重偏离“精准”要求。经查,双城区扶贫办、单城镇党委、政府和村三职干部工作不细、复核不严、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致使政久村扶贫户认定工作流于形式。区扶贫办主任孙长城、时任单城镇党委书记隋有涛、政久村党支部委员刘美荣、赵克俭、张伟,会计张学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扶贫办综合科员赵玉库、闫湘蕾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单城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孙建柱、时任单城镇武装部长张福安、政久村党支部书记杨文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城镇党委受到通报处理。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方面

  呼兰区长岭街道井堡村助理会计付士河弄虚作假。2016年3月,按照精准确定扶贫对象要求,应上报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及户主本人与自家房屋正面照片。井堡村助理会计付士河作为该项工作负责人,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采集贾国军等9户贫困户的户主本人照片,而用同村其他村民照片顶替,将不实信息报送至长岭街道扶贫办,造成不良影响。付士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资金监管不到位,环节失控,虚报冒领方面

  五常市冲河镇政府危房改造资金审查把关不严。2016年,冲河镇政府因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查把关不严不实,致使居住在永丰村不具备资格的退休教师魏某领取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费6475元;维修方在没有进行房屋维修情况下,以冲河村村民刘某和新旗村村民徐某名义冒领维修费3220元;维修方借永丰村村民胡某维修房盖之机多报销维修费2487元。共违规支出危房改造资金12182元。时任冲河镇政府副镇长秦宝财、时任冲河镇政府城建科员姜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履行程序不到位,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方面

  巴彦县丰乐乡政府经济科员王清霞违规为女儿办理低保。2014年2月,王清霞利用包保康庄村工作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女儿违规办理了康庄村散养五保。乡民政助理吴刚在明知条件不符情况下,出具虚假证明,并审核同意、上报审批,致使王清霞女儿从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违规享受五保供养资金16788元。王清霞、吴刚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编辑:吕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