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建立省级统筹、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县(市、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实行与农业、气象、环保部门联动管控机制。以县为主,根据气象焚烧指数有序组织焚烧,且要与集中供热取暖期错开。
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工厂化生产和场地化堆沤造肥提质还田等成熟技术模式,选择部分县(市、区)整县推进全量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省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亿亩以上,还田比例达到55%以上;饲料化利用达到900万吨以上,占秸秆总量的7%以上;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0%,生物质发电增加生物质资源利用量约800万吨。探索设立基金方式支持秸秆固化压块燃料化试点,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记者 袁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