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比往年有很大的提高,整体形象也有很大的改善。”变化的根本在于该院上下团结一心,结合实际,在接受监督上动真的,来实的,积极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保障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认真执行高检院规定和省、市院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建立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案件告知制度。凡是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案件,必须填写案件告知备案表,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留存,适时启动监督程序。
建立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意见制度。向人民监督员寄发征求意见函,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监督员;到人民监督员单位走访,当面聆听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诉讼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法院庭审,加深对检察院、公诉人的了解,邀请参加必要的案件定性分析会。
建立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使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受案范围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该院每年还向区人大代表发放两次征求意见函,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院座谈。代表们都说:“检察院接受监督动真的,来实的。”(赵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