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副主任宋希斌、孙珅、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李显刚主持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程志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情况和有关安排的汇报。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了《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制定该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落实省委建设法治黑龙江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
是总结黑龙江省成功工作经验,更好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的需要;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条例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等重要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支撑。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法制委关于修改〈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省人大农林委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议案和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议案》《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75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等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了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政府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已经整改了34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对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落实整改,全面开展“五个专项清理整治”,坚决贯彻处理营商问题“五个不许”,在全省推行“马上办、一次办”,坚决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发展环境。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人事委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部分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记者 谭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