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整治办通报5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2017-12-29 08:50:07|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近期,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对全省政府机构及公共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过程中,未经招投标程序或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严肃处理了一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一、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兼招投标管理分中心原主任司春生收受钱款问题。2013年至2017年,司春生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过程中,为5家公司在项目受理、召开标前会、发布公告以及在招标文件审查等环节提供方便条件,收受上述企业钱款共计21.3万元。2017年8月,司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哈尔滨市道外区松花江农村堤防管理站违规改善办公条件问题。堤防站在改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工程建设中,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相应审批手续,严重违反财务纪律,法规意识缺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2月,原站长孔庆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书记曹海军、会计曲晓东、站员孙洪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陈洪庆、郭子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林甸县第二小学违规实施改造工程问题。2015年,林甸县第二小学研究决定,利用暑假期间实施操场改造工程,为学生提供适宜活动场地。学校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申请政府采购,以自行邀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操场改造工程完成后,剩余的改造工程,同样以邀标方式确定施工方。2017年7月,时任校长王彩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友谊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为企业承揽工程并收取好处问题。2013年至2015年,友谊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多次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力为某工程公司承揽业务,违规收取分成款2.7万元,私存至站长李传琦名下,用于单位有关支出。李传琦作为单位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7月,李传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自来水公司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2年,该公司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将居民自来水改造工程分拆为43个小项目,指定8家建筑公司施工,支付工程款共计1503万元。2017年3月,该公司原经理刘红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规范采购行为,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二次全会精神,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从严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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