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7-12-28 10:09:0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任命:

  王贵森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显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柳宗良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李玉彬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温津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立君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郝春梅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曲祥川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新富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史立峰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明哲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述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

  吕爱哲、徐志星、詹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玉波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志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齐勇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谢显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孟岩、朱喜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彬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温津、郭清林的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梅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桂香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新富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关爽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毅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再利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苏里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夕华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付文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熊斌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世伟、王新华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鹏海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海伦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曲中午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维菊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凤双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文普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管仁英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德富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春莹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柳绍春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文杰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勇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孔南京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玉萍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艳君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桂荣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海、李海春、张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贾庆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旭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书德、李力平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申延才、邱敏南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增山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代敬的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沈永智的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国斌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杜建国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录福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井君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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