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出实施意见,要求黑龙江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科学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高中的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安排一次,每次小学2至3天、初中3至4天、高中4至5天。
全省中小学校将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依托我省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等自然资源及红色旅游资源开展好研学旅行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此外,要求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记者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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