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积累导致重度污染 各部门职责分工应对红色预警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吕丹丹):10月18日下午2时,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显示,大气环境质量状态由良好转为污染,数值逐渐上升。到晚上20时,AQI数值达到404。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研判,未来三天,大气扩散条件不好,层结稳定,污染物积累可导致重度污染发生,导致AQI数值将达500以上。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市应急指挥部向分管副市长、市长作出升级红色预警建议,经市长批准,自昨日21时起哈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升至一级(红色)预警。
10月18日8时,智大勇副市长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宋希斌市长指示,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环保、气象、农委等17个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指挥一级应急响应。各部门迅速启动分预案落实应急相应措施。派出监察人员现场检查重点污染源,开展公路巡查,对全市涉气企业149个监控点在线监控。
在市政府召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部署会议上,智大勇副市长要求各相关单位立即行动,连夜部署措施,市环保部门要采用技术手段密切监控火点,发现城市周边有燃烧秸秆的火点,一律进行通报。在应急会议开过后,市公安局、城管等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一级预警信息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今早市教育局已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一天)
市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公告四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出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市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市建委和各区县(市)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2小时,严格管控露天烧烤。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市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市住房局按照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取暖企业落实应急预案预定的限产措施;监督供暖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错时错峰起炉。
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并立即组织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政府将采取严格措施,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举报受理部门将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哈尔滨市大气污染联防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每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有关部门将追究责任。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已采取措施、可能受影响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