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发布
《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新闻发布会 吕丹丹 摄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吕丹丹):26日上午,《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新闻发布会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黑龙江省低保局副局长黎雪修对《方案》进行深入解读。
困难群众求助工作是黑龙江省政府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黑龙江全省执行。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义重大,标志着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兜住底线、信息共享和精准救助基本原则,在四个方面致力于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推进各级政府统筹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部门间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二是能够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网底不破;三是强化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四是充分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方案》“9+1+N”核心内容实现了救助体系格局新突破。2015年,黑龙江省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框定了黑龙江省“9+1”救助模式,“9”代表社会救助的9项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取暖救助。《方案》规定了各项社会救助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提出了工作标准,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1”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这次《方案》将原来的“9+1”救助模式,升级为“9+1+N”,“N”涵盖了当前所有困难群体。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将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困难残疾人群体、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农村困境儿童群体、“两清”教师和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方案》特点比较鲜明。一是补齐救助政策短板。二是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三是工作任务务实具体。全力推进《方案》落地生根。一是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围绕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内容,设计路线图,制定时间表,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并就做好低保与扶贫衔接、健康扶贫、跨部门信息核对等需部门联动的工作提出要求。二是黑龙江省民政厅将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县(区)3年创建活动,以活动作为落实《通知》的载体。三是加快核对系统建设,如期完成《方案》规定的信息核对的工作目标,充实核对内容,提高核对的准确率,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方案》出台后,黑龙江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省困难群众福祉高度出发,着力推进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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