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下设环境物业委督促物业履职

2017-09-18 16:05:5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17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2020年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到203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50%,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30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80%,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

  到2020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2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30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医养融合、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健身指导、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新小区配套健身设施室内人均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

  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重点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选拔优秀社区(驻村)民警在社区兼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拓展居民委员会自治空间。推广哈尔滨市“老地方”“福寿阁”等居家养老新模式,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民主形式。

  金融、邮政、快递业经营服务网点向社区延伸

  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法律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推广哈尔滨市南岗区社区“双创”经验,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金融、邮政、快递业经营服务网点向社区延伸,为居民提供家门口服务。运用互联网线上线下服务及大公司、小企业为居民提供创业就业机会。

  推广哈尔滨市、牡丹江市“12349”社区智能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哈尔滨市道里区“智能社区”建设经验,全面增强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或“弃管”物业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记者 袁成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