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典型激发动能提高农业供给质量

2017-08-18 08:55:20|来源:人民网|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原标题:黑龙江省召开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现场会 用典型引路激发动能提高农业供给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2017年黑龙江全省质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推广黑龙江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深入推进黑龙江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8月17日,由黑龙江省质监局主办的全省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现场会在牡丹江宁安市召开。黑龙江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实,牡丹江市副市长张维国,宁安市委书记、市长徐利刃出席,各市(地)、垦区、森工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农业标准化工作分管局长、标准化处(科) 负责人,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人,黑龙江省质监局相关直属单位标准化研究人员参加本次会议。

  据介绍,2016 年以来,黑龙江省质监局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构筑黑龙江省绿色有机产品标准体系,制修订了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地方标准62 项,同时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现已建立县(市) 级示范区79个、市级示范区41个、省级示范区20 个、国家级示范区7 个,为省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持。哈尔滨市的“3121”农业标准示范工程、齐齐哈尔市的“抓十户、带百户、辐射千户”活动、大庆市的“十百千”工程、七台河市的“培一扶十指百”活动,都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标准示范网络,这些典型的选树达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会上,来自宁安、五常、饶河、伊春、安达、普阳农场等相关先进单位负责人做典型交流,总结了他们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做法,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提供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黑龙江全省质监系统下一步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要以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供给侧“三大调整”,以“标准化+现代农业”为目标,按照“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继续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地)、县(市)四级联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标准化,以农业标准化为抓手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尤其是要继续推广“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标准(科技)+农户+基地”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动农户,稳步推进。同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途径和方式,大力推进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本地区特点,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指导示范户从播种到加工销售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农业生产各个关键控制点建立生产档案,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可追溯。要注意培育各种类型的典型,采取各种示范方式,及时进行总结、交流、推广,真正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扩大成效。要加强示范区的考核验收,认真核实标准的实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要完善后续监管,建立农业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搞好跟踪服务、跟踪指导、跟踪问效。

  黑龙江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实表示,黑龙江省质监局将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职能作用,在继续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广体系,搞好过程控制和跟踪问效,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品牌建设,加强示范区信息化管理,以及加强进出口农业标准的研究和比对方面,做好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为奋力走出龙江振兴发展新路子做出质监部门应有的贡献。

  此外,与会人员还到宁安国家级绿色水稻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果蔬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探讨先进经验做法。(记者 赵怡)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