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办者对农产品每月至少检查1次保障食品安全
原标题:市场开办者对农产品每月至少检查1次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食药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 i uxi nchun@hl j f da.gov.cn。
《办法》提出,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场时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之一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逐批留样。经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对1个月内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销售者,应当暂停其1个月进场销售资格。对连续1个月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停止其进场销售3个月。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记者 陈明菲)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