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徐梅谈学生资助工作

2017-08-16 10:39:5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原标题: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随着高考录取即将结束,为让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报到没有后顾之忧,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徐梅就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相关标准等系列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具体有哪些资助政策?怎样资助?

  徐梅:学前教育阶段实施资助减免。资助原则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比例确定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资助形式为按月直接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即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

  记者: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是否相同?

  徐梅:二者是存在差别的。普通高中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政策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其中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助学金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适用于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中职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记者:高等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哪些政策?

  徐梅: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是目前各学段学生资助中资助项目最多、资助政策最完善、资助保障最充分的,不论是新生入学路费,还是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都有政策渠道保障解决。具体而言:有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针对新生各高校还专门设立“绿色通道”,提供“爱心大礼包”。此外,国家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也有相关政策资助。

  记者:请您分别解读一下这些政策和资助。

  徐梅: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和生源地两种模式,均为信用贷款,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上限为12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可按月偿还贷款利息,不用还本金,宽限期后由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至合同借款期限到期为止。

  高校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省按照4000元、3000元、2000元标准设了三个等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助学金6000元,博士13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每人每年8000元,博士每人每年10000元。

  国家还对学业突出的本专科和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本专科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13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提高到12000元。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记者 衣春翔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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