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亮剑集中打击传销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起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15日起至8月底,各部门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从9月到10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第三阶段在11月上旬,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记者 赵文君 施雨岑)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