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协快递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黑龙江省消协获悉,为全面反映消费者意见、表达消费者诉求,从制度层面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黑龙江省消协从即日起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迅猛发展,在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泄露等。中消协梳理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价、赔偿、签收、环保、快递运单、数据收集、企业义务等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几大重点问题,并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
为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工作,8月初,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专家、律师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
消费者可将对《征求意见稿》及省消协所列重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邮箱:107113774@qq.com。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记者 杨帆)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可参阅网址
http://www.cca.org.cn/zxsd/detail/27558.html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