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专项救治

2017-08-10 10:28:08|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启了黑龙江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多方联动、重点保障”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明年底前,黑龙江省四种贫困人群患九种大病在定点医院救治将实现一站式结算。

  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前,黑龙江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这四种人群中,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九种大病患者将接受集中救治。医疗部门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此次由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人社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严格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临床路径、救治医院、单病种收费用、报销和救助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制度政策的紧密衔接,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疾病痛苦及医疗费用负担。

  《方案》还规定,各地要完善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收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各地在针对目标人群进行集中救助的同时,有条件的医保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人群及病种范围;各地要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订诊疗方案,加强质量控制;在国家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各地要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适宜具体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建立健全转诊、会诊、巡诊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其他兜底保障模式,力争在各项保障制度报销的基础上,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记者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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