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政府系统非办公类 闲置房产公开转让出租
记者从哈尔滨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哈市将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采取网络竞价和挂牌交易方式,对部分政府系统非办公类闲置房产启动公开转让出租交易程序,最大限度释放政府资产效益。
自2015年以来,按照黑龙江省政府统一要求,哈尔滨市连续开展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本着“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分类处置原则,哈尔滨市政府将先期对部分具备条件的闲置房产,按照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或年租金公开转让和出租。其中,转让房产10处,包括哈尔滨市区内住宅6处、北海市别墅3处和三亚市住宅1处;出租房产25处,主要为哈尔滨日内市区内临街商服、车库及住宅等。
具体交易时间、竞价规则等事项,详见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hljcq.org.cn/)公告。(记者 齐鸣)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