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平消防中队谱写大爱乐章

2017-06-02 09:32:5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太平中队担负着辖区269平方公里、47万人口、1万多个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这支成立于1951年的中队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自1980年以来,中队官兵不间断地照顾帮扶重度残疾人焦旭昆37年,先后被授予“1·2灭火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省“帮残助残先进集体”、“学雷锋、学苏宁先进集体”、“感动龙江群体”、“黑龙江省志愿服务金奖”,并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公安机关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一句承诺 三十七年信守担当

  1980年3月5日,太平中队官兵来到焦旭昆家义务劳动,看到低矮房门上挂着破旧的棉被,窗上罩着塑料布。家中老大娘体弱多病,炕上躺着一个“中年人”,头发很长,双脚用棉垫包着。这个“中年人”就是焦旭昆,才33岁却已卧病15年。焦旭昆曾是速滑运动员,在一次训练中颈椎受伤。由于治疗不及时,他患上了类风湿性关节炎,导致全身关节变形、强直,最终瘫痪在床。父亲早逝,母子俩仅依靠纺线维持生活。

  劳动结束时,官兵说:“今后,咱们就是一家人,我们会好好照顾你们。”消防官兵们说到做到,开始了义务照顾焦家的爱心接力,送米送面、打扫房间、洗衣做饭、扒炕抹墙、封窗防寒、修缮房子,能承担的家务活儿都承担了下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焦家的居住环境有了根本改善。“咱们就是一家人”,一句朴实的话语,一个庄严的承诺,一直延续到现在,从当时的指导员耿炳荣算起,目前仍在照顾他的韩巨已经是第十四任指导员了,从中队复转的战士就有700多人,可承诺从未改变。

  一腔真情 帮扶解困自强自立

  官兵们的帮扶和支持,让焦旭昆的生活有了改善,中队官兵们却在一次劳动中偶然发现了焦旭昆的遗书。中队官兵专门坐在一起,就“遗书事件”进行分析,30多岁正值壮年的男人,天天躺在家里,靠别人的帮助和救济生活,内心一定是苦闷和压抑的。于是,官兵就开始引导焦旭昆读书,同时介绍技术修理方面的书,还给他买了修表工具。1990年,焦旭昆办起了“自强钟表电器修理部”。1992年5月,焦旭昆参加了“哈尔滨自强奋进读书演讲会”,1994年7月,当选为原太平区残联副主席。

  看着焦旭昆一个人孤孤单单,中队官兵又把焦旭昆的婚事摆上日程。北安姑娘何义在报纸上看到焦旭昆自强自立的事迹很感动,与他有了书信往来。中队官兵让北安籍的战士在探亲期间帮焦旭昆相了亲,又向姑娘介绍了焦旭昆的创业事迹,姑娘深受感动,毅然来到了焦旭昆的身边。第二年,焦家添了个大胖小子,取名“焦广铭”,寓意让消防官兵的事迹广为流传、永远铭记。如今,69岁的焦旭昆已经抱上了孙子。

  每每提及现在的生活,焦旭昆总是说,多亏了太平中队的官兵。他把官兵对他的每一次帮助都记录下来,整整记满了20本“雷锋账本”。2007年,在媒体和官兵的见证下,焦旭昆在捐献眼角膜申请表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种大爱 接力传承延续生命

  37年的时间,新老官兵交替,人员在流动、时光在流逝,不变的是官兵们对承诺的信守、对责任的担当。焦旭昆,这个命运坎坷的人,在中队官兵的帮助下,一次次闯过鬼门关走到了今天。2002年3月,焦旭昆突发脑出血。时任指导员的范金友,将昏迷中的焦旭昆送往医院抢救。在范金友的担保下,医院为焦旭昆做了手术,中队和哈尔滨消防支队的官兵纷纷解囊,帮助他渡过难关。2004年夏天,焦旭昆再次脑病复发。时任指导员的韩枫带领战士将他送院治疗。治疗期间,消防官兵昼夜轮流护理。2009年11月,焦旭昆下肢肌肉坏死溃烂,高烧不退,生命垂危,医生建议截肢。时任中队长的刘明,立即组织官兵为焦旭昆捐款。哈尔滨消防支队也组织全体官兵捐款献爱心,同时与医院协调,减免部分费用。焦旭昆说,我是有福之人,消防队的兄弟至少救了我三次命!2016年,焦旭昆爱人因尿毒症并发症入院,在太平中队的倡议下,全市消防官兵捐款,帮助焦旭昆一家再次渡过难关。

  做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太平消防中队的官兵用37年的时间证明,如果胸中有大爱、心里有责任、肩头有担当,每一个人都会成为雷锋,都会谱写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自己的壮美乐章。(记者 那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