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帮扶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慈善关爱等政策和资源,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不断提升黑龙江省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或重病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意见指出,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其开展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加强0~6周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将0~6周岁的脑瘫儿童康复基础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按规定落实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记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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