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构建森林生态监管体系

2017-04-25 09:53:4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坚持以生态红线保护为准绳,树立“大监督”理念,创新森林生态资源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就要着眼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监督管理,着力创新监督管理举措,进而避免因监管职责缺失和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恶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黑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坚持绿色发展的主线,把建设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作为首要任务。建立新型森林生态系统监管体系,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培育和修复提供优质的生态服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区在经历了长期高强度开发,可采资源锐减、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整体生态功能脆弱,生态自然资源破坏严重,以及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同步凸显,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林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要解决这种资源困境,就要坚持按照中央关于林业改革的要求,建立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系。

  在创新监督管理理念上,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主体功能的保护、培育和修复,着力转变以森林采伐为单一监督对象的旧观念,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监督理念、范围,方式、方法和手段上以全新思维、大局观念、战略高度,树立“大监督”的思维理念,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

  在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上,要以“大监督”理念明确改革思路和功能定位,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按照改革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森林、湿地保护制度,以及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形成保护、培育和修复森林资源的制度体系,成为评价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状况的重要保障和严格约束。

  在创新监督管理队伍上,要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基本原则,把监管队伍建设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空间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环境下谋划,明确职能定位、完善监管体系,使森林资源监督队伍成为守护森林生态系统完整的一道坚强防线。

  一、明确职责权限,划定监管范畴

  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全民保护、全民监督的强大舆论氛围,形成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的共有观念。

  应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监督的主要职责、任务和权利,以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监督的体制机制和各项法规制度规定。推进“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划定责任和权利,使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要建立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监管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被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等情况纳入监管体系。将天然林保护、林地征占用、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资源保护利用和生态工程建设监管等纳入生态系统监管范畴。将林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建设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与此同时,要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成果,作为国有林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审计监督,“一票否决”。以此,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履职担责的有效监管机制。

  二、树立“红线”意识,细化监管措施

  要划定生态红线,要坚决执行全面停伐政策。中央关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刚性政策”和“严格禁令”,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走样。要树立“红线”意识,划定并坚决守住林地、森林、湿地、植被和物种5条“红线”,围绕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这条主线,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

  在林地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上,要把落实国家和省级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主要工作职责,严格林地湿地用途管制,确保国有林区的林地湿地资源总量不减。

  在林地使用行为监管上,要严禁林地使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等违法行为发生,要重点监督以临时占用为名行永久占用之时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临时占用林地合法有序,按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要全面加强林地林权保护的监管,严禁借任何名义非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种植等各种破坏林地资源行为,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

  此外,对林区内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及林木种质资源也要加强保护与管理,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要牢固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法治观,依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区内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监管。

  同时对林区内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森林资源利用项目建设等生态环境效益实施情况,林区内退耕还林、还草,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林下经济等生态效益情况实施监管。要把推动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森林资源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的森林经营规划要求,抓好规划编制的监管,推进省级、局级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森林经营规划体系,把提升森林质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全过程,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力,推动实现2020年森林经营利用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管力度,遏制各种破坏行为

  全面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资产行为的力度,加强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利用遥感技术及其他核查方法,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监督,杜绝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发生。

  认真开展征占用林地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批准范围使用林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纠正在林地征占用中存在问题和漏洞,促进征占用林地合规守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等新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野生中药材的采购、运输、管理及狩猎场、自然保护区、林区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加大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的力度。

  加强协同配合,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尽其责、协同作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结构与森林资源监管机构的共有职能作用,形成管理、监管与严厉打击的合力,坚决遏制各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作者 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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