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品牌优势 实现新的历史复兴

2017-04-11 10:59:5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董健雄

【名企品牌】弘扬品牌优势 实现新的历史复兴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龙丹乳业总裁张东海 吕丹丹 摄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吕丹丹):作为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创始者,龙丹致力民族乳业50年。回望龙丹的发展历程,其从“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发源地”到“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发展品牌”;从“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国家食品行业首批诚信企业”;“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到“中科院、科技部双重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基地”到“全国首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从“中国驰名商标”到“全国优秀乳品企业”,龙丹一次次超越自我,续写发展史上一座座里程碑。

  2017年1月22日,备受关注的政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国际会议中心开幕,在聆听了市长宋希斌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后,委员们表示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哈尔滨市政协委员、龙丹乳业总裁张东海接受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记者采访时说,深刻地感受到哈尔滨市在过去五年中的发展和变化。这几年,我们的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民生得到了更大的改善。报告不回避五年发展中的问题,敢于直接面对,对未来的发展更让人信心十足。特别是强调要在发展中遵循发展规律,要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给我们很大鼓舞。

  针对在国内乳品行业面临严峻形势的时候,如何肩负民族责任,重振民族乳业品牌形象,维护奶农的利益,使消费者对中国乳品行业重拾信心,张东海委员做出详细的解答。

  采访中,张东海委员强调,省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龙丹乳业在国家质监部门历次抽样检测中合格率始终为100%。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那次影响我国乳品业的重大危机,使整个国内乳品行业都受到重挫。龙丹乳业,一直注重诚信经营,生产放心奶而未受影响。这说明龙丹的食品安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龙丹乳业是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以及国家重点乳品企业。龙丹在很多方面开创了我省以及我国乳业的先河。龙丹研发生产了我国第一代婴幼儿配方乳粉,因此被誉为“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发源地”;龙丹在黑龙江生产了第一杯酸奶,并以此带动和影响了消费者对酸奶消费和酸奶市场的兴起;龙丹在黑龙江生产了第一袋超高温灭菌奶,解决液体奶品延长保质期、长期保存的问题;龙丹在黑龙江生产了第一袋利乐枕产品,既解决了乳品营养很好保持的问题,又解决了包装的环保问题。

  龙丹利民乳业现有14条国际先进的利乐枕、利乐砖、酸奶和巴氏奶生产线。日处理鲜奶能力200吨,年可生产加工各种乳制品70000吨。

  90%以上的设备及辅助设备为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从加工条件上很好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龙丹利民传承了龙丹的管理基因,作为行业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以及与国际乳业接轨的超前意识,加之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和强有力的管理团队,确保了龙丹利民乳业在管理方面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龙丹利民乳业配套的奶源全部来自松花江奶牛场和专业牧场。从源头上确保了产品的品质;龙丹利民乳业的产品为利乐枕、酸奶、巴氏奶三大种类,而且随着消费需求的变化和提升,龙丹利民的产品结构已由常温奶为主转向低温奶为主导。产品结构与市场适应,而且低温奶的利润空间加大,预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看好。

  他今年带来的以“如何处理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畜禽粪便”为主题的议案,兼顾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直指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接地气而具有代表性。

  张东海委员最后说,回去以后要把报告精神落实下去,把民族企业做好。必须提高安全标准,为民族乳业争气,养活中国后代不能依靠国外,龙丹养育龙的传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