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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1项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05-25 10:13:10来源: 央广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出台11项举措,强化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全面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是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可按照当地人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计算。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照每年两个月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扣减就业成本。

  二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防贫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处置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精准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类纳入帮扶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三是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改革,简化社会救助申请程序,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农村特困人员在城镇供养机构供养的参照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其供养水平。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是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社会工作者等基层工作力量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及监护干预职责,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做好“三留守”人员定期摸排工作。

  五是持续做好孤困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对困难家庭学生落实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享受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五优先”措施,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六是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不断加大康复工作力度。省社会康复医院通过手术矫正、康复训练、配置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助器具,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

  七是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实现残疾人异地申请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研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拓展补贴发放范围。加大“福康工程”等公益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

  八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公办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建立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指导发挥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输出服务,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九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指导健全村务监督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议事协商形式,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引领规范作用。推进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十是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设立龙江慈善奖,鼓励更多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慈善项目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蒲公英”计划,积极孵化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力争“十四五”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十一是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优化调整乡镇行政区划,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

  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服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把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作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衔接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记者 马俊玮 实习生 齐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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