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讲集体备课会在哈召开

2020-06-19 09:11:34|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刘才星|责编:冯钰颖

  为确保民法典在黑龙江省全面有效实施,黑龙江省委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18日下午,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召开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集体备课会,交流研讨宣讲提纲、宣讲方式。

  此次宣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为基本依据。宣讲重点主要涵盖民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及重大意义、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和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民法典在黑龙江省学习宣传、遵守维护的部署举措。

  宣讲活动将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开展。面向党政机关,将重点讲清楚带头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依法履职、依法用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面向高校院所,将重点讲清楚加强法治培训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加大民法典理论研究阐释,为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面向基层群众,将重点讲清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会议要求,宣讲团成员在宣讲过程中,要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要与黑龙江省在推动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主要成效,与我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的突出成效,与近年来黑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保障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生动实践相结合。

  据悉,此次宣讲活动将以“云宣讲”和“微视频”的形式进行,首场宣讲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组织开展。(记者 孙佳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