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战“疫”巾帼代表贾秀芳:人民选我当代表 我为人民尽职责

2020-03-09 11:54: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3月8日,在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黑龙江省博能脑瘫患儿康复中心创办人、贾秀芳慈善基金会创办人、哈尔滨市博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秀芳作为爱心企业家代表在现场分享了她的战“疫”故事。

【黑龙江】【原创】龙江战“疫”巾帼代表贾秀芳:人民选我当代表 我为人民尽职责

龙江战“疫”巾帼代表贾秀芳分享战“疫”故事 摄影 于灵爽

  疫情来临,当得知武汉籍的游客在哈尔滨滞留、隔离,贾秀芳立即带领哈尔滨市道里区女企业家们为230名武汉游客和相关人员配餐。人力不足时,她就和爱人驾车,自己当搬运工,一日三餐连续配送9天,直到他们解除隔离。为了让基层社区人员做好防护、吃上饱饭,贾秀芳组织博能心连心良知食品开工生产,每天为一线供应200盒糕点。2月8日恰逢元宵佳节,贾秀芳为南岗、道外、香坊、平房四区送去2.6万份元宵。

  “面对抗击疫情这场无声的‘战役’,没有局外人,我更不能做旁观者。”贾秀芳坚定地说。

  据了解,为有效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降低感染风险,2月21日,贾秀芳慈善基金会采购4台设备定向捐赠给哈医大一院群力分院用于重症患者救治护理。截至3月7日,基金会已累计投入686余万元,分别为哈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政府以及各主要城市出入口、机场、火车站、社区执勤点和武汉旅客的隔离宾馆,购置急需的消毒剂和必需品。3月4日,基金会再次发起物资捐赠,为哈尔滨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北安监狱管理局捐赠500份“大礼包”,为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捐赠1000份物资,为湖北省汉川市疾控中心捐赠4张智能康复医疗床。3月6日,贾秀芳在哈医大四院开展捐赠活动,向包括四院在内的哈医大支援湖北医护人员600个家庭捐助价值26万余元的生活“爱心包”。

  贾秀芳说:“防控疫情中,一线医护人员不计生死、勇敢前行,他们的精神让我们感动。我虽然不能冲在抗疫一线,但我时刻准备,全力支援,愿为战‘疫’献出绵薄之力。”

  从1月23日,进行第一笔20万元的捐款和第一时间订购30万元消毒液和口罩送到一线;听闻基层人员及医务人员日夜坚守在一线,马上订购价值20万元的1万份自热小火锅;提供消毒原液和生活必需品;捐献智能康复护理床……贾秀芳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50多天。“越是危难关头,越应安危与共、携手并进。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有的本色,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贾秀芳说道。

  多年来,贾秀芳带领着哈尔滨市博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做好企业的同时,20年如一日坚持扶贫助困、热心公益,先后捐款5000余万元救助2万多个贫困母亲、女大学生、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和5000余个贫困家庭,投资近2000万元开办三家脑瘫患儿医院,为200多个脑瘫患儿提供全免费救治。

  贾秀芳表示,自己做的这些还远远不够,从当选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那一刻起,她的心里就植下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人民尽职责”宗旨理念。“疫情不散,决不收兵。在抗击疫情的路上,我会一直与时间赛跑,为战疫一线不断送去温暖与力量,为助力龙江打赢‘抗疫之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贾秀芳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