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调整疫情期间购药政策

2020-03-01 11:44:10|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刘才星|责编:赵滢溪

  2月29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推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疫情期间药店购药政策须知》,对鉴定合格的25种慢性病病种患者、特殊疾病患者中的器官移植患者和恶性肿瘤患者疫情期间药店购药政策作出调整。

  据了解,鉴定合格的职工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哈市529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次可购买12周相应病种治疗药品。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等共计25种。疫情期间鼓励慢性病患者到药店购药,避免病毒交叉感染。

  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药店购药政策为:经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指定的56家零售药店购买术后抗排异治疗药品;经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恶性肿瘤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哈药集团新药特药商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95-1号)购买相应病种的特殊用药治疗药品。疫情期间,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

  报销标准均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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