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供热市场监管 一般投诉48小时内办结

2020-01-03 08:52:34|来源:人民网|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2019年12月31日,来自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消息,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供热服务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供热市场监管,规范城镇供热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

  《通知》要求,强化供热市场准入管理。供热企业未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经营供热。进一步加强供热许可审批管理,在供热企业的法人资格、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强化供热企业经营服务管理。供热企业要建立维修检修计划台账,确保供热期前完成维修检修,供热设施完好。保障供热质量达标。供热企业要履行供热主体责任,用户室温合格率不能低于99%。供热企业供热期投诉率不能高于5%;一般投诉要在48小时内办结,投诉办结率不能低于95%。供热企业燃煤热源要具备专用的储煤场地,供热期前,主力电厂燃煤储备达到20天,中小热电联产企业燃煤储备达到60天,其他单纯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达到总需求的50%。各地要建立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应对。

  《通知》强化了供热市场退出管理。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报请当地政府依法终止集中供热协议,责令供热企业退出供热市场。包括未取得《供热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的;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连续两个采暖期供热区域室温合格率低于90%的;供热质量不达标,三分之二以上热用户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的;热源设备未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通知》要求,及时实施供热主体替换。对供热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启动临时接管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实施供热主体替换。包括供热企业被依法认定为涉黑涉恶的;供热企业资金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供热的;供热企业燃煤储备不足,严重影响达标供热的;供热企业发生事故造成60%以上供热区域连续停热超过72小时或不达标供热超过1周的。各地要组织有供热许可、信誉良好、技术实力强的大型供热企业进行临时接管,确保区域内热用户的供热安全。

  《通知》强调,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各地要对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供热主管部门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责任追究。(杨雪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